为方便丢失、损坏学生证的学生办理补办、换发学生证手续,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补办学生证
1.学生丢失学生证可申请补办。
2.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或院系证明材料亲自到受理点办理。
3.准备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4.工本费10元。
5.补办学生证的同学提交材料时要如实填写姓名、性别、年龄、院系、专业、班级、学号、家庭所在地与乘车到站地(乘车到站地要求与大学入学时填写的相一致,如有变动,须有相关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贴磁条和充值等事宜。
二、换发学生证
学生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学生证破损、字迹辨认不清,可申请换发。换发学生证需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工本费10元,亲自到受理点办理,同时收回原学生证(外省市户籍学生需办理购票优惠手续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贴磁条和充值等事宜)。
三、受理时间
补办、换发学生证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星期二13:00-15:30,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四、取证时间
递交日起算下周星期五8:00-15:30(逢节假日顺延一周)
五、受理地点
学生发展中心三楼 学生事务大厅“学生证办理”窗口
六、注意事项
1.学生证系证明学生身份之用,一人一证,对于谎报丢失情况、无故变更有关信息等弄虚作假办理学生证的学生,一经查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纪律处分。
2.因各种原因办理复学手续的,其学生证按照补办和换发相关手续办理。
3.学生证补办后,原学生证重新找到等情况,以新办学生证为准,原学生证收回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