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庄飞柳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6-09-22点击量:10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东学字〔2026〕6号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庄飞柳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对象

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庄飞柳助学金面向2025-2026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标准及名额

1.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上海市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庄飞柳奖助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2.名额分配:

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名额及各学院在校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参见附件1)。

  1. 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庄飞柳奖学金: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参见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庄飞柳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同一学年内,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的各类奖学金,或学习成绩进步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8)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庄飞柳奖助学金中的一项。

四、评审时间和程序:

1. 9月10日—9月14日,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

(1)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庄飞柳奖学金的学生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交佐证材料。辅导员审核并上报学院。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庄飞柳助学金的学生填写《导入表Ⅱ》(附件4),辅导员审核并上报学院。

2. 9月15日-9月17日,学院评审

学院开展初评工作:①学生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考核;②学生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③学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现实表现,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专业特点,听取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意见,最终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讨论确认。

  1. 9月18日-9月21日,学院公示、上报材料

9月20日前学院开始公示,电子版材料上报学生处(附件2+答辩PPT+佐证材料、附件4)。

  1. 9月22日,召开校级评审答辩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学生处组织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庄飞柳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答辩要求:①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可通过多媒体手段辅助进行答辩,必须配以PPT展示;②展示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社会工作情况、社会实践、文体特长(文艺、体育、辩论等)、公益活动等;③答辩人着装大方得体;④评委提问。

  1. 9月23日-9月24日,候选人填写表格

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候选人填写《导入表Ⅰ》(附件3)。

  1. 10月,学校评审公示、学院上报纸质版材料

(1)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学院统一打印学生申请审批表(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后,连同公示文件一并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要求: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上奖申请审批表须正反面打印;由学生本人、辅导员、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依次用黑色水笔亲笔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五、注意事项:

1.如发现评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助学金;

2.获得奖励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合理使用资金,不得挥霍浪费,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助学金;

3.对不按照评定程序或材料缺项者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4.各项奖学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附件:

  1. 名额分配表

2.《汇总表》

3.《导入表Ⅰ》

4.《导入表Ⅱ》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2026年9月11日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6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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