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健全学生遭遇突发事件应急帮困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学生资助中心处置应急帮困的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以及《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东字〔2019〕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帮困机制启动条件
1.在学校困难学生数据库内的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重大变故;
2.不在家庭困难学生数据库内的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情况严重恶化;
3.父母发生重大疾病导致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4.学生本人遭遇重大疾病,但家庭经济确实无法承担治疗费用。
二、应急帮困方式
1.依据国家助学金认定及发放标准进行临时补助;
2.在学校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因灾申请临时补助,一经认定,在原来享受国家助学金档级基础上,提升一档进行补助,一次性发放2个月;
3.不在学校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因灾申请临时补助,一经认定,根据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标准的金额进行补助,一次性发放2个月。
三、应急帮困机制执行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应急帮困机制启动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四、应急帮困机制启动程序
1.如遇天灾人祸等突发情况,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全校范围进行调查排摸,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突发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同意启动应急帮困机制后,并制定适当的应急方案;
2.如因个人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发生困难,各学院在调查情况后,上报学校,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突发情况进行认定,同意启动应急帮困机制后,并制定适当的应急方案;
3.如需经济补助,可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