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资讯来源: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3-02-27点击量:1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现将我校2023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3224日至310日期间进行。

二、对象与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2023届应届毕业生。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名额

市级优秀毕业生:占各学院毕业生人数的3%;

校级优秀毕业生:占各学院毕业生人数的4%。

根据各学院班级数等情况,部分学院的分配名额有所微调,名额分配见下表:

学院

毕业生人数

校优秀毕业生

(占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4%)

市优秀毕业生

(占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3%)

合计

经管学院

555

22

17

39

艺术设计学院

183

7

6

13

机电学院

344

14

10

24

航空学院

333

13

10

23

护理学院

424

17

13

30

传媒学院

467

19

14

33

教育学院

348

14

10

24

合计

2654

106

80

186

四、材料及说明

(一)学院报送电子版材料

1.电子版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学院公示确定后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电子版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汇总表请注明毕业生的学号、姓名、专业、身份证号等市级优秀毕业生另注明所获校级以上荣誉,电子版文件名:院系名称(如:经管学院)

3.市优秀毕业生需提交所获奖项、荣誉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二)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今年优毕评选工作改由系统申报,请各学院先行评选上报电子版材料,校级公示后,再组织学生进行系统申报和打印表格。

填表说明:

1.此次评选的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相互不重复;

2.市优“曾获荣誉”写校级以上荣誉,荣誉由国家级、市级依次往下排列;

3.表格内容“本人签名”、“签名盖章”部分,其他均使用电脑填写,字体需与表格中字体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变表格格式,“主要事迹”一栏用人称填写

4.学院推荐意见100字以内,不可过于简单;

5.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务必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上报

6.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7.本次评选工作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室:大学生发展中心306室  联系电话:64527914

邮箱地址:donghaixgb@163.com

 

附件: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3.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4.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