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士官)和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保留学籍的新生);
2.退役复学学生;
3.退役入学学生(退役一年以上,属自主就业考入本校的新生);
4.往年未申请学费补偿、学费减免的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
二、办理流程
1.所有符合补偿政策的学生,本人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相关表格;
2.非本校走兵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原件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部门或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签署意见及盖章;
3.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4.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的申请材料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和上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报送材料
(一)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申请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二份(正反面打印);
2.《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费减免申请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复学就读一年的提交一份,复学就读二年的提交二份,以此类推);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注意事项
1.在校生、新生应征入伍前应办理好保留学籍手续;
3.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1-64527914
地址:学生发展中心(食堂三楼)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