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2-10-12点击量:14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商请下达中央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二批)的函》(沪教委财〔2021〕9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2022-2023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2-2023学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发放标准

按照每生每年33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即每生每学期1650元)。

三、申请条件

1.退役士兵复学后,学生实际在读学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非在籍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与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两项不能重复获得,当年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不可重复申请。

3.学生延长学年的学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申请流程

1.10月18日前,学生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格见附件),附《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递交所在二级学院;

2.10月24日前,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3.10月28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及公示。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表学生承诺和学生签字部分必须手写签字,其他部分均可电脑录入,注意不要变动表格格式。

2.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1-64527914

地址:学生发展中心(食堂三楼)306室


附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