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号),现将我校2022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2年2月24日至3月10日期间进行。
二、对象与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2022届应届毕业生。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名额
市级优秀毕业生:占各学院毕业生人数的3%;
校级优秀毕业生:占各学院毕业生人数的4%。
根据各学院班级数等情况,部分学院的分配名额有所微调,名额分配见下表:
学院 | 毕业生人数 | 校优秀毕业生 (占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4%) | 市优秀毕业生 (占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3%) | 合计 |
经管学院 | 22 | 16 | 38 | |
艺术设计学院 | 154 | 6 | 5 | 11 |
机电学院 | 293 | 12 | 9 | 21 |
航空学院 | 441 | 18 | 13 | 31 |
护理学院 | 14 | 11 | 25 | |
传媒学院 | 330 | 13 | 10 | 23 |
教育学院 | 323 | 13 | 9 | 22 |
合计 | 2440 | 98 | 73 | 171 |
四、材料及说明
3月10日前学院报送以下材料:
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将公示确定后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2.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汇总表请注明毕业生的学号、姓名、专业、身份证号等,市级优秀毕业生另注明所获校级以上荣誉,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电子版文件名:院系名称(如:经管学院)。
3.市优秀毕业生需提交所获奖项、荣誉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填表说明:
1.此次评选的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相互不重复;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均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3.表格内容除“本人签名”、“签名盖章”部分,其他均可使用电脑填写,字体需与表格中字体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变表格格式,“主要事迹”一栏用第一人称填写;
4.学院推荐意见100字以内,不可过于简单;
5.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务必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7日后上报;
6.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7.本次评选工作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室:大学生发展中心306室 联系电话:64527914
邮箱地址:donghaixg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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