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资讯来源: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21-09-10点击量:1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2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事〔2021〕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年、2020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册在读学生。

二、标准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3.本学年上海市教委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名、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78名;

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但获奖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此条针对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者,文件后附具体获奖条件)

6.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学生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申请政策可适当向受疫情及洪涝灾害严重地区的困难生倾斜。(此条针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四、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

9月9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在上海学生资助平台(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进行在线申请,同时向辅导员提交电子版一寸照片(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像素300×400,JPG格式,大小在20K以下,文件大小可搜索相关解压网站进行压缩)。

2.辅导员推荐、学院公示审批

各学院在学生完成申请后,开展初评工作。

1)学生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考核;

2)学生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

3)学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现实表现,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专业特点,听取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意见,最终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讨论确认;

4)辅导员在上海学生资助平台(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identity/index.action)填写推荐意见,学院进行初审,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在各自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建议公示时间9/18-9/26),9月29日学院办公室主任在线提交评审意见,将佐证材料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电子一寸照片同时发送至学工部邮箱donghaixgb@163.com。

5)学生工作部组织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候选人进行校内答辩会(答辩会日期在9月26日-9月29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推选优秀学生上报。(答辩小组评委: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

答辩要求:①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可通过多媒体手段辅助形式进行答辩,必须配以PPT展示;②展示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社会工作情况、社会实践、文体特长(文艺、体育、辩论等)、公益活动等;③答辩人着装大方得体;④评委提问。

6)答辩会结束后,学校审核候选人名单。

3.学校评审公示(上海学生资助平台预审通过后公示)

学生工作部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学院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综合预审,预审通过后,学院可在线打印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为一式三份,务必正反面打印,打印完毕后由学生本人和辅导员在对应位置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学院办公室主任亲笔签名后并加盖部门公章)。校评审领导小组集体评议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10月14日可在线打印学生申请表,请各学院在10月18日前将学院公示文件、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

五、注意事项:

1.根据评审条件,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共计1-2名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学院名额分配表等额评选。

2.经批准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如发现评选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犯校规校纪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奖学金。

3.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合理使用,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奖学金。

4.对不按照评定程序或材料缺项者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5.各项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