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2020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2017级、2018级)

资讯来源: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2019-09-05点击量:9

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济困助学的主要形式之一,各二级学院要继续大力宣传、加强管理、教育督促有需要的学生积极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现将2019-2020学年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间、程序

(一)95—9月16日:需办理贷款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贷款申请材料;辅导员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核实、汇总,并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新贷款的学生同时登陆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网站填写助学贷款信息,网址:

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

9月16-9月27日:学生工作部对材料进行审核,将不具备资格和不合格材料(注明原因后)退还学生本人(不合格材料经修改、补充完善后在限期内收回);学生工作部将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予以公示,并通报给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按银行规定将贷款申请文本材料送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闵行支行审核。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闵行支行将贷款学生审核情况反馈学校后,学生工作部将及时组织贷款材料合格的学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将不合格的贷款申请材料退回各学院。

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借款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四)借款人须提供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五)借款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生活费;

(六)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八)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

(九)借款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三、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一)新办(共11项):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表格在资助系统上打印)

2.学生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身份证一定要在有效期内);

4.家长(父、母、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身份证一定要在有效期内);

5.户口首页复印件(有户主姓名和公安局盖章的页面);

6.户口簿学生页面复印件;

7.户口簿学生家长(父、母)页面复印件;

8.学生户口迁移证复印件(针对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未迁户口的学生不需要);

9.学生自写一份贷款申请书,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原件,A4纸张,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10.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借款学生本人手写签字确认

11.中国农业银行复印件无卡学生可自行到中国农业银行上海任一分行办理一张普通借记卡,将该银行卡有卡号的一面复印后签名,随上述材料一起上交。

(二)续办(共6项):

1.国家助学贷款用款申请表9月学工部处领取);

2.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借款学生本人手写签字确认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原申请贷款时的老卡需在复印件上签名);

5.借款凭证(9月学工部领取)

6.划款委托书(9月学工部处领取)

(三)注意事项:

1.所需原件必须用黑色水笔书写;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2.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故请提交材料时携带证件、证明等原件。

3.申请贷款学生的见证人,由各学院指定负责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或辅导员担当,主要负责学生经济情况和思想动态的掌握,监护人由学生父母担当(孤儿由直系亲属或抚养人担当)。

4.学生尚无学生证或身份证的,可先提交相关证明,待证件办好补齐材料后,再与农行签订贷款合同。

5.请务必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何还本付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合理安排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应及时将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通知金融机构和所在学校;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进入还款期后学生应主动与经办行联系,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五、国家助学贷款有哪些违约追究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追究措施包括:(1)对资助对象不能正确使用贷款,或不能认真学习、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处分或开除的,经办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取贷款本息;(2)公安部门配合经办银行核查违约借款人的身份,经办银行可向违约人按规定计收罚息;(3)对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人,将在高校和有关省市媒体、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违约行为;(4)国家已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业务。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辅导员老师务必通知到所带班级每位学生,对上学年已经申请过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定要询问本人2019-2020学年是否要继续申请,若要继续申请,请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于上学年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辅导员老师询问学生2019-2020学年是否能继续申请生源地贷款,若不能继续申请,愿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请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三)请各学院及相关辅导员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资助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工作。若有异常情况,请及时反馈至学生工作部。

(四)本通知针对20172018级学生。